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7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73號
- 抗告人
- 乙○○
- 相對人
- 巨德化工有限公司
- 相對人
- 兼法定代理 甲○○
- 相對人
- 人
- 相對人
- 三馬汽車行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謝進生
人 2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5 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73號
兼法定代理 謝進生
人 2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5 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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