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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82號

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18 日

法官黃欣怡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82號

原告
江慧敏
訴訟代理人
張炳煌律師
複代理人
楊美玲律師
複代理人
余若凡律師
訴訟代理人
朱日銓律師
被告
統欣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郭明
訴訟代理人
廖穎愷律師
複代理人
賴錫卿律師
被告
黃重鋼
訴訟代理人
林詠嵐律師
複代理人
洪毓廷
訴訟代理人
趙元昊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慧仙律師
複代理人
劉慧文
被告
鄭美玲
訴訟代理人
高奕驤律師
複代理人
楊永芳律師
被告
羅永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詹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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