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除字第12號
- 聲請人
- 華韋塑膠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統一編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十八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除字第1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十八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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