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4 月 2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198號聲 請 人 東立出版社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乙○○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7年4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0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3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玉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5 日書記官 蔡雨呈 ┌───────────────────────────────────────────────────┐ │支票附表: 96年度催字第1032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呂孟賢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219,040元 │JD0000000 │96年6月15日 │ │ │ │份有限公司大稻埕分│ │ │ │ │ │ │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