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3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310號聲 請 人 邱景松即中央工程行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7年5 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4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30 日書記官 林立原 ┌───────────────────────────────────────────────────┐ │支票附表: 97年度催字第27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炘聖營造有限公司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100,000元 │CC0000000 │97年1月12日 │ │ │清忠 │份有限公司建成分公│ │ │ │ │ │ │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