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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4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8 月 27 日
  • 法官
    馬傲霜

  • 當事人
    甲○○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7年8 月13日言詞辯論終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432號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7年8 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6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馬傲霜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許秋莉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97年度催字第192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2 │國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 │1 │53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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