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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6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24 日
  • 法官
    許碧惠

  • 當事人
    冠昱程有限公司1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616號聲 請 人 冠昱程有限公司 12號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7年10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4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9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林宗勳 ┌───────────────────────────────────────────────────┐ │支票附表: 97年度催字第429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金富裕興業股份有限│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25,830元 │HSA0000000 │96年5月31日 │ │ │公司 │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 │ │ │ │ │ │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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