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7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18 日
  • 法官
    王怡雯

  • 原告
    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742號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7年12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4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11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8  日書記官 桂大永 ┌───────────────────────────────────────────────────┐ │支票附表: 97年度催字第448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璇盈實業有限公司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26,490元 │NK0000000 │97年6月5日 │ │ │吳財興 │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 │ │ │ │ │ │司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