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字第1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核定股份價格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5 月 18 日
- 法官周群翔
- 法定代理人乙○○、甲○○
- 當事人新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新元會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字第146號聲 請 人 新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聲 請 人 新元會議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核定相對人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股份價格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程序費用,查本件應徵非訟事件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群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8 日書記官 阮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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