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8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簡上字第84號
- 上訴人
- 中華資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訴訟代理人
- 王柏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重整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裁定即本院96年度整字第1 號終止重整程序事件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98年8 月21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本院96年度整字第1 號事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