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0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07 日
- 法官蕭錫証
- 原告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042號原 告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寶立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所提訴狀僅列載被告為寶立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然未據載明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致被告未經合法代理,且本院亦無從據以送達文書。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所、居所,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8 日書記官 林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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