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40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409號
- 被告
- 艾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鈞林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定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9年9 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佰叁拾叁萬零叁佰貳拾伍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捌萬零柒佰玖拾玖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