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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催字第364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絲鈺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催字第364號

聲請人
佳禾網路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于乃章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民事庭法 官 絲鈺雲

┌───────────────────────────────────────────────────┐│支票附表: 98年度催字第364號│├─┬─────────┬─────────┬─────────┬─────────┬─────────┤│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1 │佳禾網路多媒體股份│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4,075元 │HSA0992843 │98年4月25日 ││ │有限公司 于乃章 │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 │ │ ││ │ │司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0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雪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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