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4 分鐘讀完 全文 4,81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勞訴字第59號

給付資遣費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3 月 19 日

法官李瑜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勞訴字第59號

原告
丙○○
訴訟代理人
林長泉律師
被告
元亨利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沈奕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2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拾肆萬壹仟叁佰貳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新臺幣玖仟柒佰貳拾壹元,由原告負擔新臺幣玖佰叁拾玖元。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玖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捌拾肆萬壹仟叁佰貳拾伍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於民國83年5 月17日任職被告公司,擔任業務部業務員,負責銷售及客服等業務。嗣被告於92年間將業務轉移至中國大陸,致臺灣業務量逐年下降,迄94年7月14日被告於中國大陸召開董事會,乃以業務減縮為由決議自即日起終止與原告間之勞動契約,並通知原告,隨即於94年9 月16日將原告之勞保辦理退保。然被告既係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 款之規定,以業務緊縮為由終止兩造勞動契約,自應依同法第16條第1 項第3 款、第17條之規定給付原告預告工資及資遣費,並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8 條之規定,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給付之。又原告離職前6 個月之平均薪資為新臺幣(下同)7 萬5829元,工作年資為11年2 月,則被告應給付原告之預告工資及資遣費應各為7 萬5829元、84萬6757元等語;並聲明:(一)被告應給付原告92萬2586元,及自94年8 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二)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原告為被告原始股東,並負責被告公司主要業務,負責開發客源等銷售業務。然原告憑恃任職已久,行事多與被告公司方針相悖,且不服被告公司指導,並公開質疑被告公司經營策略而影響同事工作情緒及士氣,已嚴重違反一般職場上公司倫理及工作規則,被告雖多方包容勸導,然原告不予理會,更與其他公司私下聯繫,自不難想像有洩漏被告公司業務資料,致被告蒙受有形及無形損失之情事。被告為免損害繼續擴大,乃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 項第4 款及第5 款之規定將原告解僱,則原告自不得向被告請求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退步言之,縱認原告有權主張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然因原告離職前6 個月之平均工資應為6 萬9150元,則所得請求之資遣費及預告工資應各為6 萬9150元、77萬2175元,是原告請求給付之金額,顯然有誤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一)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二)如受不利之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經查,下列事項為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99年2 月26日言詞辯論筆錄),並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庫、董事會會議記錄、薪資表等件(均影本)可資為證,應與事實相符。

⒈原告係於83年5 月17日任職於被告公司,擔任業務部業務員乙職,負責銷售及客服等業務。

⒉兩造勞動契約業經被告於94年7 月14日終止,被告並於94年9 月16日將原告勞保辦理退保。

⒊被告曾於94年7 月14日召開董事會,決議「免除丙○○先生的行政職務,即日起生效」,其餘會議內容如卷附董事會會議記錄(見本院卷第20頁至第22頁)。

⒋原告於兩造勞動契約終止前6 個月之平均工資為6 萬9150元。原告如得請求被告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其金額各為77萬2175元、6 萬9150元。

四、又本件經於本院99年2 月26日言詞辯論期日協商兩造確認爭點為:

⒈被告終止兩造勞動契約之事由為何?

①被告是否有以原告洩漏營業機密、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為由,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 項第4 、5 款之規定通知終止兩造勞動契約?

②原告有無洩漏營業機密、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之情事?

③原告主張被告係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 款之規定,以業務緊縮為由終止兩造勞動契約,有無理由?

⒉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有無理由?以下茲論述之。

㈠首按,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或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 項第4 款、第5 款固有明文。惟查,被告抗辯:因原告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且私下聯繫被告公司競爭者而洩露公司業務機密,乃依勞動基準法上揭規定終止兩造勞動契約云云,已為原告所否認。而被告所聲請傳訊之證人乙○○復證稱:「原告是我之前的主管,但我不知道他離開公司的原因」、「(問:是否知道原告任職被告公司期間有無違反工作規則的情形?)我也不知道,因為他是我的主管,我也不知道他是否有在其他公司兼職」等語,顯然並未能執為被告上揭抗辯之證據。至於被告於94年7 月14日所召開董事會中,雖曾作出「免除丙○○先生的行政職務,即日起生效」之決議,於該會議記錄中並有:「... 台北公司丙○○先生,一直採取十分消極抵制的態度,不肯與總公司相配合,造成了公司在管理十分被動的局面,而且更為嚴重的是,對台北公司其他同事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使公司在政策推行上十分困難...」、「榮先生在近幾個月時間裡,已經成為公司前進的阻力,... ,榮先生每件事情,都知道如何去做,但不願去做」之內容,有該次董事會會議記錄影本乙份在卷足稽。然此僅為與會者個人之發言,實未能據以認定原告有何具體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甚至洩露被告公司營業機密之情事。則被告抗辯:係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 項第4 款及第5 款終止兩造勞動契約云云,顯屬無據。又原告主張:被告係以業務緊縮為由終止兩造勞動契約之情,則核與被告於書狀及言詞辯論時自承:「被告公司確有因業務減縮而有終止與原告間勞動契約之必要,此亦為原告所承認。是以,被告於斯時... ,亦同時主張依勞基法第11條第2 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見本院卷第25頁)、「... 原告主張業務減縮是一併主張」(見本院卷第15頁)等語,悉相符合。足見被告確曾以業務緊縮為由終止兩造勞動契約,並為原告所認同,應無疑義。是以,被告既未舉證證明確無虧損或業務緊縮之情事,則兩造之勞動契約應已由被告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 款之規定終止,洵堪予認定。

㈡按雇主於虧損或業務緊縮時,固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惟應發給勞工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 款、第17 條規定甚明。又雇主因虧損或業務緊縮而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其預告期間為:繼續工作3 個月以上1 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1 年以上3 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3 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雇主未依前開規定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 項、第3 項亦有明文。經查,被告係以業務緊縮為由,於94年7 月14日通知自即日起終止兩造勞動契約乙節,已經認定如前。則原告依前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於法應無不合。且查,兩造對於原告如得請求被告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其金額各為77萬2175元、6 萬9150元乙節,已無爭執(見本院99年2 月26日言詞辯論筆錄)。則原告於訴請被告給付上開金額之範圍內,洵屬有據,其超逾部分,自不應准許。

㈢再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 。」民法第229 條第2 項、第233 條第1 項及第203 條分別定有明文。另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即應結清工資給付勞工;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30日內發給,亦有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 條、第8 條規定可稽。而查,兩造勞動契約已於94年7 月14日終止,既如前述。則原告訴請被告應自94年8 月15日起計付法定遲延利息,於法亦無不合。

五、從而,原告於請求被告給付84萬1325元,及自94年8 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之範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兩造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經核原告勝訴部分,合於法律規定,爰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因訴之駁回而失所依據,不予准許。併依職權確定本件訴訟費用為1萬0660 元(含裁判費1 萬0130元及證人旅費530 元),應由被告負擔9721元負擔,由原告負擔939元。

六、因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審酌均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7條、第390 條第2 項、第392 條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瑜娟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謝達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勞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