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司字第27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字第270號
- 聲請人
- 甲○○
- 聲請人
- 樓之
- 相對人
- 廣撰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統一編號
之1
一、上列聲請人呈報相對人廣撰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以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㈠聲請狀上雖蓋用代理人蔡文彬律師之印文,然未附委任狀,致蔡文彬律師有無代理權不明。請補正聲請人之簽名或蓋章或委任蔡文彬為代理人之委任狀。
㈡經濟部、建設局或台灣省政府建設廳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
㈢股東名冊。
㈣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㈤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財產目錄。
㈥清算人就任後,3 次以上於日報之顯著部分刊登公告,催告債權人於3 個月內申報債權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