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105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陳梅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字第105號

原告
耀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楊國華律師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世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7 月29日下午4 時20分,在本院第6 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梅欽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謝金宏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