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票字第674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票字第6746號
- 聲請人
- 有佳紡織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秀卿
- 相對人
- 安得利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文鑾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其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後,如附表所示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2 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簡易庭法 官 林尚諭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98年度票字第6746號 │├─┬───────┬────────┬──────────┬──────────┬──────┤│編│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票據號碼 ││號│ │ (新台幣) │ │ │ │├─┼───────┼────────┼──────────┼──────────┼──────┤│1 │97年9月24日 │1,221,024元 │97年12月29日 │98年7月1日 │DC0082183 │├─┼───────┼────────┼──────────┼──────────┼──────┤│2 │98年1月8日 │296,638元 │98年6月31日 │98年7月1日 │DC0082186 ││ │ │ │(98年6月30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