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補字第3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補字第373號原 告 甲戌○ 原 告 甲午○ 原 告 甲申○ 上3人共同 劉昌崙律師 訴訟代理人 詹璧如律師 何燈旗律師 被 告 y○○ 住臺北市○○區○○路30巷167弄12號3樓 被 告 甲卯○ 住臺北縣三重市○○路○段76巷17號3樓 被 告 T○○ 住臺北市○○區○○路4段2號4樓 被 告 甲M○○ 住臺北市○○區○○路58號2樓 被 告 r○○○○○○ 住臺北市大安區○○○路○段299號 被 告 通億彩印紙器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街345巷6號1樓 法定代理人 甲亥○ 住同上 居臺北市○○區○○街63巷15號1樓 被 告 u○○ 住基隆市安樂區○○○路210巷93號 被 告 甲玄○○ 住臺北市○○區○○街80巷9弄2號2樓 被 告 甲甲○ 住臺北縣五股鄉○○路80號 被 告 k○○ 住臺北市○○區○○街89巷1弄17號 被 告 辰○○ 住臺北縣汐止市○○街152巷31弄12號 被 告 g○○ 住臺北市○○區○○街49巷1號4樓 被 告 f○○ 住同上 被 告 w○○ 住臺北市○○區○○路123巷1號3樓 被 告 U○○ 住臺北市○○區○○路2段312巷7號 被 告 p○○ 住臺北市○○區○○路334巷6號5樓 被 告 s○○ 住臺北市○○區○○街61號 被 告 t○○ 住臺北市○○區○○街63號 居臺北市○○區○○路56巷30弄18號 被 告 Y○○ 住臺北市○○區○○街493號 居臺北市○○區○○路56巷30弄18號 被 告 酉○○ 住臺北市○○區○○街507號 居臺北市○○區○○路4段602號9樓之2被 告 甲J○○○○○ 住臺北縣三重市○○街120巷1號5樓 居臺北市南港區○○○路○段370巷17號 2樓 被 告 甲K○ 住臺北市○○區○○街5號 居臺北市○○區○○路221號 被 告 甲L○ 住臺北縣汐止市○○○路○段90號9樓 居臺北市○○區○○路221號 被 告 甲A○ 住臺北市○○區○○路1段63號3樓 居臺北市○○區○○路538巷1弄11號4 樓 被 告 辛○○ 住臺北縣瑞芳鎮烏勢巷80號 被 告 丙○○○ 住臺北市○○區○○路451巷3號 訴訟代理人 戊○○ 住臺北市○○區○○路361巷25號 居臺北市○○區○○路451巷3號 被 告 c○○ 住臺北市○○區○○路451巷3號 居臺北縣汐止市○○街30巷14號3樓 被 告 甲壬○ 住臺北市萬華區○○○路82巷4號4樓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住臺北市大安區○○○路116巷18號 法定代理人 甲宙○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甲黃○ 住臺北市大安區○○○路○段290號3樓複代理人 申○○ 住同上 庚○○ 住同上 q○○ 住同上 被 告 Z○○ 住臺北市○○區○○路114巷1弄8號4樓被 告 a○○ 住同上 被 告 N○○ 住臺北市○○區○○路4段699號10樓 被 告 B○○ 住臺北市○○區○○路289巷5弄42號4 樓 被 告 甲P○ 住臺北市○○區○○路56巷33弄5號 被 告 甲O○ 住同上 被 告 甲巳○ 住同上 被 告 午○○○ 住臺北市○○區○○路1段137巷10弄1 號 被 告 甲B○○ 住臺北市○○區○○路1段137巷8號3樓被 告 甲辰○ 住臺北市士林區○○○路331巷40號 被 告 癸○○ 住臺北縣汐止市○○街454號3樓 被 告 m○○ 住臺北市○○區○○路5段150巷445弄10號2樓 被 告 F○○ 住臺北市○○區○○路5段150巷401弄102號 被 告 子○ 住臺北市○○區○○路281巷14號 居臺北市○○區○○路5段150巷401弄102號 被 告 甲寅○ 住臺北市○○區○○街493號 被 告 甲丑○ 住臺北市○○區○○街134號3樓 被 告 G○○ 住臺北市○○區○○街493號 被 告 甲丁○ 住桃園縣大溪鎮小角仔14之28號3樓 居臺北市○○區○○街1號3樓之1 被 告 未○○○ 住臺北市○○區○○街15巷8之1號 被 告 己○○ 住臺北市○○區○○街499號 被 告 l○○ 住臺北市松山區○○○路190巷17號7樓居臺北市○○區○○路11號3樓 被 告 X○○ 住臺北市○○區○○路56巷20弄7號 被 告 丁○○ 住臺北縣新店市○○路60巷90弄41號 被 告 W○○ 住臺北市○○區○○路56巷20弄5號 被 告 L○○ 住臺北市○○區○○街108巷4弄2號2樓被 告 x○○ 住臺北市○○區○○街80巷14弄4號2樓被 告 甲○○ 住臺北市○○區○○路226號2樓 被 告 M○○ 住臺北市○○區○○路3段189巷155弄15號2樓 被 告 甲辛○ 住基隆市安樂區○○○街263巷43號4樓被 告 S○○ 住臺北市○○區○○路56巷35之1號 訴訟代理人 o○○ 住同上 被 告 甲G○ 住臺北市○○區○○路2段263巷15弄5 號3樓 被 告 j○○ 住臺北市○○區○○路2段301巷5弄6號4樓 被 告 C○○ 住臺北市○○區○○路56巷20弄15號 被 告 h○○ 住同上 被 告 甲己 住臺北市萬華區○○○路82巷4號4樓 被 告 I○○ 住臺北市○○區○○路56巷33弄15號 被 告 K○ 住臺北市萬華區○○○路82巷4號4樓 被 告 林 住臺北市○○區○○路56巷33弄15號 被 告 宇○○ 住臺北市大同區○○○路184巷28號 被 告 b○○ 住彰化縣秀水鄉○○路48號 被 告 甲丙○ 住臺北市萬華區○○○路82巷4號4樓 被 告 P○ 住同上 被 告 甲F○ 住臺北市○○區○○路1段95巷18號 訴訟代理人 沈志成律師 張錦春律師 莊國禧律師 被 告 甲乙○ 住臺北市○○區○○街79號2樓 居臺北市○○區○○街79之3號 被 告 V○○ 住臺北市○○區○○街491號 被 告 甲子○ 住臺北市○○區○○路58號3樓 被 告 甲未○ 住臺北市大同區○○○路○段252巷9號4 樓 被 告 卯○○ 住臺北市○○區○○路3段190巷9號4樓被 告 寅○○ 住臺北縣中和市○○街53號7樓 被 告 丑○○ 住臺北市○○區○○路315巷21之1號 被 告 巳○○ 住臺北市○○區○○路2段245號 被 告 甲庚○ 住臺中縣大甲鎮○○○街206巷11號 被 告 D○○ 住臺北市○○區○○路56巷33弄15號 被 告 i○○ 住臺北市中山區○○○路○段258巷3號7 樓 被 告 地○○ 住宜蘭縣五結鄉○○○路30之8號 被 告 黃○○ 住臺北市大同區○○○路184巷28號 被 告 亥○○ 住臺北縣汐止市○道街9巷4弄10號2樓 被 告 甲戊 住臺北市○○區○○路56巷26號 被 告 e○○ 住臺北縣汐止市○○○街6巷11號5樓 被 告 d○○ 住臺北市○○區○○路2段2號 被 告 E○○ 住臺北市○○區○○路56巷33弄15號 被 告 戌○○ 住臺北市○○區○○路29號5樓 居臺北市○○區○○路56巷29號 被 告 甲E○ 住臺北市內湖區○○○路○段180巷48號 5樓 訴訟代理人 甲C○ 住同上 被 告 宙○○ 住臺北縣汐止市○○○街84巷16號 被 告 天○○ 住臺中縣梧棲鎮○○街255巷73號2樓 被 告 玄○○ 住臺北縣三重市○○路○段5巷32號5樓被 告 長青紙業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420之2號 設臺北市○○區○○街9號1樓 法定代理人 O○○ 住臺北市○○區○○路420之2號 居臺北市○○區○○街9號1樓 被 告 甲酉○ 住臺北市大同區○○○路○段252巷9號4 樓 被 告 A○○ 住臺北市○○區○○路4段182巷6弄9號3樓 被 告 林 林 住雲林縣斗南鎮○○街47號 被 告 z○○ 住臺北市○○區○○路4段182巷6弄9號3樓 被 告 R○○ 住臺北縣新店市○○路44巷7號4樓 被 告 Q○○ 住彰化縣秀水鄉永豐巷48號 被 告 甲I○ 住臺北縣汐止市○○○街7巷11號 居宜蘭縣礁溪鎮○○路81號 被 告 甲H○ 住臺北縣汐止市○○○路293巷10號8樓被 告 乙○○ 住臺北市大安區○○○路○段158號4樓被 告 H○ 住臺北市○○區○○路56巷30弄3號 被 告 甲天○ 住臺北市○○區○○路51號2樓 被 告 甲地○ 住臺北市○○區○○路53號3樓 被 告 甲D○ 住臺北市○○區○○路56巷33弄12號 被 告 v○○○ 住臺北市○○區○○路73巷31號2樓 被 告 甲宇○ 住臺北市○○區○○路56巷30弄1號 被 告 n○○ 住臺北市中山區○○○路○段258巷3號7 樓 被 告 J○○ 住臺北市○○區○○路3段174巷33弄16號2樓 被 告 壬○○ 住臺北市○○區○○路56巷33弄7號 被 告 甲N○ 住臺北市○○區○○路58號2樓 被 告 甲癸 住臺北市○○區○○路4段182巷6弄9號3樓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按原告就其請求分割土地應有部分之公告現值計算,核定為新臺幣叁億壹仟柒佰壹拾伍萬零叁佰貳拾元(計算式詳如附表一、二、三、四),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佰伍拾陸萬肆仟壹佰叁拾貳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藍雅清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 日書記官 蘇意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