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補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2 月 26 日
- 法官李瑜娟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真理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補字第60號原 告 真理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乙○○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肆拾叁萬柒仟捌佰柒拾叁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伍仟貳佰伍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瑜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李秀蘊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補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