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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5 月 25 日
  • 法官
    劉逸成
  • 法定代理人
    劉玫君

  • 原告
    黃逢吉
  • 被告
    張慕芬天順祥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38號原   告 黃逢吉 訴訟代理人 王建智律師 複 代理人 蔡家瑋律師 被   告 張慕芬 訴訟代理人 羅子武律師 複 代理人 李志正律師 被   告 天順祥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有巢氏房屋內湖 德安店) 法定代理人 劉玫君 訴訟代理人 范宗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李宜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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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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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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