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5 月 25 日
- 法官劉逸成
- 法定代理人劉玫君
- 原告黃逢吉
- 被告張慕芬、天順祥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38號原 告 黃逢吉 訴訟代理人 王建智律師 複 代理人 蔡家瑋律師 被 告 張慕芬 訴訟代理人 羅子武律師 複 代理人 李志正律師 被 告 天順祥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有巢氏房屋內湖 德安店) 法定代理人 劉玫君 訴訟代理人 范宗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李宜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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