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6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2 月 02 日
- 法官李建忠
- 法定代理人乙○○
- 原告丁○○、甲○○
- 被告成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633號 原 告 丁○○ 訴訟代理人 林曉玟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健珉律師 原 告 甲○○ 丙○○ 被 告 成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金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3 日書記官 吳華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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