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3 月 2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61號聲 請 人 大勝廢棄物清除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樓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8年3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9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3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玉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吳華瑋 ┌───────────────────────────────────────────────────┐ │支票附表: 97年度催字第900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福氣食品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28,978元 │AL0000000 │96年12月15日 │ │ │ │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