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2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6 月 1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257號聲 請 人 冠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6 月3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9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5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古振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0 日書記官 楊錫芬 ┌───────────────────────────────────────────────────┐ │支票附表: 97年度催字第998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冠亞生技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13,073元 │TC0000000 │97年11月30日 │ │ │司 甲○○ │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 │ │ │ ├─┼─────────┼─────────┼─────────┼─────────┼─────────┤ │2 │冠亞生技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175,527元 │TC0000000 │97年12月31日 │ │ │司 甲○○ │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