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5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59號
- 上訴人
- 朱雪梅
- 被上訴人
- 英屬維京群島商中購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三浦正晶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伍佰肆拾萬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捌萬壹仟陸佰玖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