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11 日
  • 法官
    施月燿
  • 法定代理人
    甲○○、乙○○

  • 當事人
    民華興有限公司基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28號 原   告 民華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基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又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亦有明文。 二、本件係因兩造間工程承攬關係而生之訴訟,兩造就此業以書面約定,合意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有原告提出之工程合約第壹拾伍條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 項之規定,自應由該地方法院管轄。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上開管轄法院。 三、爰依法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2 日書記官 吳昀蔚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