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31 日
  • 法官
    黃欣怡

  • 當事人
    東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虹強工程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145號原   告 東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辰冬 訴訟代理人 楊敬先律師 郭心瑛律師 複代理人  胡宗典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裕勳律師 被   告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寶郎 被   告 虹強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瑞玉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芳婉律師 複代理人  張雨新律師 受告知人  淳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春慶 訴訟代理人 洪堯欽律師 許耀云律師 受告知人  憲營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振成 訴訟代理人 郭權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一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詹志鵬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