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4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47號
- 原告
- 周恒青
- 訴訟代理人
- 李宗輝律師
- 複代理人
- 呂偉誠律師
- 被告
- 神盟熱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贊文
- 法定代理人
- 馬維均
- 法定代理人
- 簡志榮
- 法定代理人
- 黃若翠
- 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 徐淑玨 住新北市汐止區○○○路○段79號20樓
- 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 之6
- 法定代理人
- 陳士文 住臺北市○○區○○路195號3 樓之3
盧幸玫 住臺北縣三重市○○○街200號5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4 月14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