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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47號

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25 日

法官古振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47號

原告
周恒青
訴訟代理人
李宗輝律師
複代理人
呂偉誠律師
被告
神盟熱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贊文
法定代理人
馬維均
法定代理人
簡志榮
法定代理人
黃若翠
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徐淑玨 住新北市汐止區○○○路○段79號20樓
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之6
法定代理人
陳士文 住臺北市○○區○○路195號3 樓之3

      盧幸玫  住臺北縣三重市○○○街200號5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4 月14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古振暉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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