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07號

返還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05 日

法官施月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407號

原告
強鴻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淑懿
訴訟代理人
林良財律師
複代理人
何文雄律師
複代理人
游香瑩律師
被告
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清澤
訴訟代理人
李淑雅
訴訟代理人
邱國旺律師
複代理人
薛惠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月燿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昀蔚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