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2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721號
- 原告
- 慶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安碧蓮
- 訴訟代理人
- 林信和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敬之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宜蓁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建豐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致欽
- 被告
- 光威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水祥
- 訴訟代理人
- 蘇誌明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叡彬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 年5 月13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