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47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479號
- 聲請人
- 華順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官漢欉
- 代理人
- 黃富銘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1月16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催字第2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8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99年度催字第244號│├─┬─────────┬─────────┬─────────┬─────────┬─────────┤│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1 │世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9,550元 │AD0000000 │99年4月20日 ││ │戴文興 │司南港分公司 │ │ │ │├─┼─────────┼─────────┼─────────┼─────────┼─────────┤│2 │世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5,000元 │AD0000000 │99年4月30日 ││ │戴文興 │司南港分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