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4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49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陳燁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490號

聲請人
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俊男
代理人
江支元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2月2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催字第4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0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

┌───────────────────────────────────────────────────┐│支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490號│├─┬─────────┬─────────┬─────────┬─────────┬─────────┤│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1 │巨路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26,100元 │PR5489509 │99年4月8日 ││ │司 林建國 │限公司南港分公司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法 官 陳燁真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達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