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除字第五七二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除字第五七二號
- 聲請人
- 嘉晟鋼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薛陳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
三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九年度催字第三一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支票附表: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1 │友聞工業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12,625元 │7867704 │99年7月5日 ││ │張銘理 │限公司樟樹灣分公司│ │ │ │├─┼─────────┼─────────┼─────────┼─────────┼─────────┤│2 │健彰企業社 黃清河│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87,720元 │0198615 │99年6月7日 ││ │ │用合作社龍形分社 │ │ │ │├─┼─────────┼─────────┼─────────┼─────────┼─────────┤│3 │健智企業社 陳月瑛│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23,536元 │0197642 │99年7月6日 ││ │ │用合作社龍形分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