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促字第134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7 月 19 日
- 法官李瑜娟
- 法定代理人甲○○
- 當事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促字第13492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兆億元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乙○○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9 日民事庭法 官 李瑜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翁仕衡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促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