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促字第720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20 日

法官蕭錫証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促字第7201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飛羚國際有限公司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聲請人即債權人飛羚國際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陳明聲請人即債權人飛羚國際有限公司有無呈報清算事件,並列清算人或全體股東為法定代理人。

(三)請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龍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甲○○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補正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五)補正催告釋明。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翁仕衡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促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