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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198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1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198號

聲請人
昱碩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甲○○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9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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