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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拍字第126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王怡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拍字第126號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育賢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有明文。而上開規定,為民法物權編修正前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準用,此觀諸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民法第881 條之17等規定自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83年12月20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第三人余國榮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責任,設定新臺幣(下同)240 萬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同日起至84年12月19日止,清償日期為84年12月29日,而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83年12月28日開立面額200 萬元之本票1 紙予余國榮為執,余國榮復於97年6 月30日將上開本票債權及抵押權讓與予聲請人。惟相對人於清償期屆至後,仍未依約清償,尚欠200 萬元未為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本票等件為證。

三、上開聲請意旨所指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前述文書為證,核屬相符,揆之首揭規定,應認其此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王怡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桂大永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土地標示                                                     99年度拍字第126號│
 ├──────────────────────┬──┬──┬────┬─────┤
 │ 土            地            坐          落 │地目│面積│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
 ├──┬───┬───┬──┬───┬────┤    ├──┤        │          │
 │編號│縣  市│鄉  鎮○ 段 │小  段│地    號│    │平方│        │          │
 │    │      │市  區│    │      │        │    │公尺│        │          │
 ├──┼───┼───┼──┼───┼────┼──┼──┼────┼─────┤
 │  1 │臺北縣│汐止市│北港│北港口│     237│ 建 │  46│     1/4│育賢營造工│
 │    │      │      │    │      │        │    │    │        │程有限公司│
 ├──┼───┼───┼──┼───┼────┼──┼──┼────┼─────┤
 │  2 │臺北縣│汐止市│北港│北港口│  236-14│ 建 │  48│     1/4│育賢營造工│
 │    │      │      │    │      │        │    │    │        │程有限公司│
 └──┴───┴───┴──┴───┴────┴──┴──┴────┴─────┘
 ┌───────────────────────────────────────┐
 │建物標示                                                     99年度拍字第126號│
 ├──┬──┬────┬─────┬─────┬───────┬───┬────┤
 │編號│建號│基地坐落│ 建物門牌 │建築式樣主│建  物  面  積│權  利│所有權人│
 │    │    │        │          │要建築材料│ (平方公尺) │範  圍│        │
 │    │    │        │          │及房屋層數├───┬───┤      │        │
 │    │    │        │          │          │樓  層│附  屬│      │        │
 │    │    │        │          │          │面  積│建  物│      │        │
 ├──┼──┼────┼─────┼─────┼───┼───┼───┼────┤
 │  1 │1314│臺北縣汐│臺北縣汐止│鋼筋混凝土│第3 層│陽  臺│全  部│育賢營造│
 │    │    │止市北港│市○○路 2│造(4 層)│ 78.79│ 10.17│      │工程有限│
 │    │    │段北港口│段62巷15號│          │      │      │      │公司    │
 │    │    │小段237 │3 樓      │          │      │      │      │        │
 │    │    │、236-14│          │          │      │      │      │        │
 │    │    │地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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