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10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104號
- 上訴人
- 榮鴻國際海運承攬運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佳雄
- 訴訟代理人
- 陳明欽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秋滿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孝忠
- 被上訴人
- 鴻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名凱
- 訴訟代理人
- 胡玲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10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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