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補字第108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1087號
- 原告
- 東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振輝
- 訴訟代理人
- 游孟輝律師
- 被告
- 王林彩雲
周添益
林桂蘭
許鴻圖
陳延年
陳笑
黃文宗
蔡景銓
蘇勝男
唐敏芳
唐詠珊
潘秋琴
陳本原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叁仟壹佰伍拾柒萬貳仟零貳拾肆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拾捌萬玖仟玖佰零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計算式(元以下4捨5入):
1026.36平方公尺×81,600元×75,395/200,000=31,572,0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