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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補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01 月 19 日
  • 法官
    絲鈺雲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技諾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法人因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八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補字第66號 原   告 技諾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因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八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陸拾肆萬叁仟捌佰捌拾貳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柒仟零伍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陸仟伍佰伍拾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林玫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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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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