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1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215號
- 原告
- 巧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義誠
- 訴訟代理人
- 陳家祥律師
- 被告
- 安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人立即廖學猛
- 訴訟代理人
- 莫怡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 月9 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21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 月9 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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