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8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8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寰翔國際運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瑞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加群電通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等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2 月3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叁拾伍萬肆仟玖佰零肆
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叁萬陸仟伍佰肆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
件裁定送達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人之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梅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