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9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9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國鐿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國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禮安服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4 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本訴部分為新臺幣柒拾貳萬零肆佰
伍拾叁元,反訴部分為新臺幣肆拾陸萬伍仟肆佰貳拾元,各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壹仟捌佰玖拾伍元、新臺幣柒仟陸佰零
伍元,總計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玖仟伍佰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