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1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0號原 告 王碧蓮 殷其光 林綸緒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顧立雄律師 許慧如律師 被 告 中立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肇嘉 李忠玉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李旦律師 江俊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被告中立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肇嘉提出新訴訟資料,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2 日書記官 何婉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