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4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二五號

返還會計表冊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08 日

法官孫萍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二五號

上訴人
添進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政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寶秀間請求返還會計表冊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年六月三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四、第七十七條之十六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8   日

               法   官 孫萍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8   日

               書 記 官 劉晏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二五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會計表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