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7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178號
- 原告
- 阿里山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敬
- 訴訟代理人
- 林天財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蕭弘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莊丞茹律師
- 被告
- 中影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央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台強
- 被告
- 冠瑒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影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城健倫
- 被告
- 莊婉均
- 訴訟代理人
- 蘇家宏律師
- 複代理人
- 周依潔律師
- 被告
- 莊琪緯
- 被告
- 孫玉豪
- 被告
- 王詣典
- 被告
- 林麗珍
- 被告
- 上三人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徐正坤律師
杜孟真律師
詹凱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1月2 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第7 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