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除字第四五五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九年度除字第四五五號
- 聲請人
- 壯勳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淑敏
- 代理人
- 張育謙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八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九年度催字第三三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支票附表: 99年度催字第337號│├─┬─────────┬─────────┬─────────┬─────────┬─────────┤│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號│ │ │ (新臺幣) │ │ │├─┼─────────┼─────────┼─────────┼─────────┼─────────┤│1 │詰泰有限公司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17,535元 │AD0000000 │99年5月5日 ││ │許坤山 │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