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4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471號聲 請 人 國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0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催字第2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8 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詹佳佩 ┌───────────────────────────────────────────────────┐ │支票附表: 99年度催字第254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彥臣生技藥品股份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4,967元 │SP0000000 │99年3月15日 │ │ │限公司 黃中洋 │份有限公司石牌分公│ │ │ │ │ │ │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