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4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487號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1月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催字第4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0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珮禎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2 日書記官 蔡東晏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99年度催字第406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越峯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張 │1000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