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2 月 1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65號聲 請 人 陳金元即冠任企業社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2 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催字第5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2 日書記官 林立原 ┌───────────────────────────────────────────────────┐ │支票附表: 98年度催字第597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 │昶盛金屬股份有限公│臺北縣八里鄉農會 │11,270元 │FA0000000 │98年9月25日 │ │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