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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簡易庭108年度士簡附民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士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02 日
  • 法官
    李建忠楊舒嵐莊明達

  • 原告
    林永晴即秝呈企業社法人
  • 被告
    禇文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士簡附民字第46號原   告 林永晴即秝呈企業社 被   告 禇文華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8 年度士簡字第798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項 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士林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李建忠 法 官 楊舒嵐 法 官 莊明達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書記官 高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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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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